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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湖南衡阳市衡东县统计局招聘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人员6人公告

发布时间:2026-05-15 10:21:32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
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,充实普查力量,提升数据质量,经研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
二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
县统计局农业普查工作人员6名。

三、报名条件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无违法犯罪记录;

(二)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;

(三)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,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;

(四)热爱统计普查工作,责任心强,能适应阶段性下乡及加班任务;

(五)年龄40周岁以下(有统计普查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);

(六)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按照公开报名、面试及机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的程序进行。

(一)报名时间

2026年5月20日至5月27日。

(二)报名方式

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应聘者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:

1.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户口本;2.毕业证、学位证(如有);3. 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;4. 报名登记表。

报名地址:衡东县统计局(衡东大道158号4楼)。

联系人:彭子玉

联系电话:0734-5225845;15074793968。

(三)考核面试

由县统计局组织面试及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(机试)。根据综合表现择优聘用。

(四)体检与考察

面试通过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照普通入职标准进行体检,费用自理。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。未通过或放弃者,按名次递补。

(五)公示与聘用

对拟聘用人员,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五、聘用形式及待遇

聘用期为1年(合同6个月一签),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根据工作需要与上级要求决定是否续签或延长服务期。试用期为1个月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。

工资发放标准参照县内编外聘用人员待遇水平。

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衡东县统计局负责解释。

衡东县统计局

2026年5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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